上海教育部门取消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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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报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2008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其中高中学费从9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本市教育部门还取消了教室场地出租管理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年,各类学校教育收费基本与去年持平。其中,高中学费按照一般高中、区重点、市重点和高级寄宿制高中四等,分别收取900元到2000元不等。同样按这四种标准分类,其公办高中择
校费从4600元至2万8千元。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按成本核定,公立转制中小学学费每学期最高为5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一般专业和师范院校的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特殊或热门专业为6500元,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
据悉,本市将继续执行全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情况,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cn)进行查询。市民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本市教育部门取消了教室场地出租管理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作者]:陆晴 [选稿]:王翔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