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星童育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校园数字化管理平台》侵犯上海安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学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案作出作出一审判决:
1、 被告北京星童育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作、销售涉案侵权智慧校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普及版V1.0和完整版V2.0.1软件;
2、 被告北京星童育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其网站http://www.xtyr910.com首页刊登致歉声明的义务,向原告上海安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致歉声明的刊登持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声明内容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依法公开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北京星童育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3、 被告北京星童育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安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十二万元;
4、 被告北京星童育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安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讼合理支出二万元;
5、 驳回原告上海安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90元,由原告上海安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9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星童育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北京星童育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