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学籍管理规定 禁止中小学生跳级留级
2008-09-26 0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宋全政   重申不办“校中校”实验班重点班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禁止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日前山东省教育厅新出台《山东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对中小学学籍管理进行规范。   山东省要求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严格控制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规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14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