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艺术水平等级不作为学生升学依据
2008-09-26 0
教育部昨日(9月25日,下同)表示,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规定,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   教育部称,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订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时,艺术类课时总量不得低于总课时的9%。 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达6个学分。   教育部体卫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 (记者 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