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定全面、科学、有效的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配合《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应用,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拟定本评价方法说明,供学校参考。
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主要有选拔性考试成绩评价、水平性考试成绩评价和发展性考试成绩评价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各有其适用范围,不能简单地用一种评价取代其他的评价,应将三种评价科学地有机整合,构成完整的学业水平评价体系,达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素质发展的教学相长的目的。
一、初三、高三毕业班可采用省、市高考、会考、中考等选拔性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依据之一。具体办法由各中学参照高考、会考、中考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小学、及初高中的非毕业班可采用由市、区教研部门组织的质量调研等级水平测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依据之一。具体方法为:
1、标准分评定:即将学生质量调研成绩转化为标准分,根据标准分来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具体计算方法为:
(1)将原始分换算成标准分T。
S=
(其中X代表原始数据,为平均数,S为标准差,n为学生人数。)
(2)计算出班级标准分的平均值。
(3)绘制学生学习成绩曲线图,分析曲线特征,并据此判断学生的学业进步情况。标准分可用于不同观测值的比较,可比较某一学生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同学科的成绩,班级标准分平均值可比较同一班级不同学科教学成绩在年级中所占位置。
2、进步率评定:也称B值评定,指对特定时期学生若干次测试成绩的差异进行比较。确定差异的基本方法是对学生若干次测试成绩与初始测试成绩的比值进行比较。测试成绩可以区或校常模换算为标准分B值,即把年级平均成绩或区平均成绩作为基础,与班级成绩、年级成绩对比,从而确定进步幅度。
3、等级制评定:即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和本校学生认知水平,将各学科测试成绩按照分数段确定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B、C、D、E等)。原则上A等所占比重为15%,B等为25%,C等为40%,D等为15%,E等为5%,各等级具体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据此判断学生的学业进步情况。
三、结合课改实验的深入进行,提倡中小学采用发展性评价的方法评定学生学业水平。该方法主要采用非纸笔测验的形式,例如实验考查、上机操作、提交作品、口试、活动报告、课堂观察、课后访谈、作业分析、完成某个任务的表现性评价、学生成长记录等。评价结果可用等级制呈现,以鼓励为主,不受比例限制。在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中发展性等级评价可约占总成绩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