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真正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在模块教学背景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深中特色、开放而有活力的学业评价体系,从而更合理、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状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作为我校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从高中2004级开始执行。
一、 关于档案成绩
学生的成绩档案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各学科各模块(包括各必修模块以及学生选修的各模块)的学业成绩,包括分数、等第、学分、积点、评语等。目前,学生的档案成绩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1、有关学生的各级各类评优均有一定的成绩要求,达不到相关成绩标准,则失去受评资格。
2、保送高校除需学科竞赛省级以上一等奖等基本资格外,课业成绩须达到“优秀”等第,推荐高校自主招生也须达到“优秀”等第,同时,平均学分积点须达到全年级前20。
3、累计学分达不到144个者不能毕业,学校将不给办理毕业证(经回校补考达及格标准可发给其毕业证)。没有毕业证对升学、就业、出国等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教学处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为学生建立学业成绩档案,并在有需求时按照档案成绩记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成绩证明。因此,要求全体教师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学生自评、学习小组学生互评等学科学习评价,如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作业等),并予公布;撰写学生学科学习评语;同时严格模块考试管理,给学生课程学习评价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要求全体学生好好把握自己的在校学习生活,充分认识学业成绩评价的意义,以积极主动、刻苦努力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二、关于课程类别
根据教学组织及评价方式的差异,学校课程分为考试课程与考核课程(含特种考核科目)。
考试课程为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四个学习领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
考核课程为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三个学习领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
特种考核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科目,考核办法单列另定。
三、关于模块学习评价
模块是最基础的、完整的学习单元,所以学业评价以模块为主要背景。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引导、激励、甄别等多重价值,各学科都要以“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指南,在模块学习评价中尽可能体现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多种评价主体相结合、课程三维目标内容相结合、共性标准与个性差异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学校对于学生课程模块学习的评价主要包括模块学习过程评价和模块学习终结性测试。
(一)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
1、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的内容与方式
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平时学习状况。考试课程的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内容包括出勤记录、学习表现评价、作业评价等三项;考核课程则为出勤记录、学习表现评价两项。
(1)出勤记录由校园网自动完成(学生在每次课的上课地点用校园“一卡通”刷卡考勤),但任课教师须予以关注。
(2)学习表现评价每一学段进行三次,由教学主体各方合作评定完成。即每学段的1-3周,4-6周,7-9周各为一个评价时间单元;每次均采用学生先做学习小结并自评、学习小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并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三个等级,各班三个等级的人数或比例由各学科备课组根据学科的课堂表现评价标准和各班学生状况自行决定。。学习表现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态度(自觉性、主动性)、在小组学习中的参与情况(合作性)、思维的积极程度(活跃性)以及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水平性)等智力与非智力因素。评价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及时上网登录评价结果。
深圳中学学习表现小结、评价表(用表参考式样)
高 年级 学科 模块第 至 周
学习小结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学生自评
小组评价
教师评价
总 评
签 名
综合评定: 优秀 3; 合格 2 ; 待改进 1 (请在相应等级处打勾)
说明:
1、学习小结由学生本人在三周课程学习结束时填写。
2、评价项目和评价标准由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自行编制。
3、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栏由评价主体根据评价标准进行简单描述。
4、总评各栏由评价主体写出所评等级(优秀、合格、待改进)。
5、各评价主体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6、根据表中三项总评等级由教师给出综合评定等级,标准为:有两个及以上总评为“优秀”的可综合评定为“优秀”,有两个及以上总评为“待改进”的可综合评定为“待改进”,其他情况均可综合评定为“合格”。
7、评价结束后由教师及时将评价结果登录到校园网上。
8、评价单由任课教师保存。
此项满分为10分,每位学生学习表现每评为“优秀”(指综合评定等级,下同)一次记3分,评为“合格”一次记2分,评为“待改进”一次记1分;若学生未参加课堂学习或小组学习,则记0分;每学段每生有1分完全由任课教师自行掌握。
(3)作业评价则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作业安排及评分标准来评定(部分可安排学生参与评定)。根据学科课程标准、模块学习内容、目标要求和学校课时安排以及作业要求,各学科在模块教学开始时应编制模块学习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次数、内容、类型、质量要求、完成时间和评分标准并向学生公布。
高 年级 学科 模块作业计划表(用表参考式样)
序号
布置时间
完成时间
作业内容、类型
评价方式
赋分
说明:1、学校要求每次课后都要布置40分钟左右(一个中等水平的学生所能完成的时间量)的作业任务,可以根据学生水平差异布置基础作业和选择作业。
2、布置时间和完成时间应至少明确写出第几周。
3、作业类型包括书面练习、课外阅读、研究性课题、操作实验、社会调查、作品制作等。
4、评价方式可以是教师书面批改、小组互评、作业展示等多种方式,重点评价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探究意识与创新能力、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实验操作及应用水平等。
5、各备课组根据作业内容、要求等因素给每次作业赋予一定的分值,每次作业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每学段该项总分值为20分。
6、作业一经评分,任课教师应及时登录到校园网上。
2、模块学习过程分评分标准:
I、考试科目
(1)出勤:满勤10分,迟到扣1分/次,缺勤扣2分/次,扣完为止。每次课记录一次。
(2)学习表现:满分10分,“合格”(基础分)7分,“优秀”加1分/次,“待改进”扣1分/次,每三周记录一次。
(3)作业:满分20分,起始分0分,每次作业评价后按实际得分记录一次。
II、考核科目
(1)出勤:满勤30分,迟到扣2分/次,缺勤扣4分/次,扣完为止。每次课记录一次。
(2)学习表现:满分20分,合格(基础分)14分,优秀加2分/次,待改进扣2分/次。每三周课记录一次。
3、实施要求
教师应在评价后48小时内将评价结果登录到校园网上,且每三周在上课的教室里张贴公布。校园网将自动记录、汇总教师上网登记情况。学生、家长、导师等人可随时上网查看记录,如有异议可向有关记录人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二)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
根据课程类别的不同,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分为考试(考试课程)和考核(考核课程)两种。
各学科在进行模块教学前应编制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方案并向学生公布,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考试(考核)目标――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编制模块考试的目标要求
b. 考试(考核)方式――笔试、实验操作、专题答辩、听力口语、专题作业、成果展示、操作技能测试等
c. 内容及说明――试题细目、试题题型、类型比例、难度要求等,可用例题加以说明,或就操作程序及技能要求等进行说明
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在模块教学完成后进行模块考试,模块考试是一种水平性考试,考试试题内容应充分体现模块教学目标的要求(学什么考什么),既能较全面考查学生各种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能考查学生深层次的思维和创新能力。逐步发展开放性试题,减少选择、判断题,以平均分控制在78分+3 为宜。 模块考试每学段举行一次正考,一次补考。考核课程可在模块教学中分阶段进行。
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由不同的学科管理主体分别组织,包括组织命题、考务安排、阅卷评分、上网登录等。
四、关于成绩记录
按照广东省学生档案的表格栏目的要求,学生学业成绩档案登记其所修课程的模块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等。
1、模块成绩
考试学科的模块综合分(100分)
= 模块学习过程分(40分)+ 模块考试分(100分)×60%
模块学习过程分(40分)
= 出勤分(10分)+ 学习表现分(10分)+ 作业分(20分)
考核学科的模块综合分(100分)
= 模块学习过程分(50分)+ 模块考核分(100分)×50%
模块学习过程分(50分)
= 出勤分(30分)+ 学习表现分(20分)
模块考试分记录正考或补考得分较高的那一次。考试作弊者,其作弊科目记零分,学校将不予提供补考机会。
模块成绩以等级呈现,以学科为单位对所有参加该模块学习、考试者按模块综合分排序,对应排序位置给出模块综合等级,需要时可根据此位置转化为分数。
2.学分
学分是对学生课程修习完成状况的描述。学生模块成绩合格,则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一般而言,学生每修完36课时左右的课程,且模块成绩等级达到“及格”或以上,则可获得 2个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每修完18课时左右的课程,模块成绩“及格”或以上,则可获得 1个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
学生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总数,方可毕业(学分要求见“附录1”)。学校同时采用同学段学分总量和学分积点量作为评价学生课程修习完成差异性的一个指标。
学分由学校认定。根据不同学习领域及科目的特点,由教学管理主体依据相应的认定条件与程序来认定学生的学分,并赋予相应的学分积点。
学分认定规则表
必修与选修Ⅰ课程
选修Ⅱ课程
领域/
科目
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
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
综合实践活动
涉及到国家课程的前7个领域
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学分认定主体条件与依据
由教学处根据本办法认定
由教学处、学生处根据本办法认定
由教学处根据《深圳中学研究性学习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认定。
由学生处根据《深圳中学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课程实施方案》的规定认定。
由教学处、学生处按课程类别组织考试或考核,并根据本办法认定。
3、积点
积点是对学生的课程修习水平状况的描述,通过对不同等级的成绩给予相应的积点(见《模块成绩的等级划分及对应积点列表》),用来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的修习成绩状况。
考试和考核科目用等级与积点来显示成绩及差异。学校同时采用平均学分积点作为评价学生课程修习水平差异性的主要指标。
学分积点=学分*积点
平均学分积点=学分积点总和 学分总和
4、有关数据的对应关系
根据我校学生素质普遍较高的实际情况,有关数据的对应关系列表如下:
模块成绩的等级划分及对应积点列表
排位
等级
输出成绩
学分
积点
15%
特优A+
90-100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学分设置标准赋予学分
4
35%
优秀A
80-89
3
35%
良好B
70-79
2
15%
及格C
60-69
1
不及格D
<60
0
5、学业报告
每学段结束前,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学业情况,上校园网撰写学科评语;每学期结束前,导师应撰写综合评语。学段结束后网络将处理有关学生学业成绩的各类数据,生成《学生学业报告单》,包括每个学段的以及累计的《报告单》。学生可上网下载打印。
深圳中学学生学业报告单
学号 姓名 班级 学段名
学习
领域
科目
模块
课程学分
学习过程成绩
模块
考试分
模块综合等级
获得学分
学分积点
任课教师
出勤
表现
作业
语言与文学
语文
外语
数学
数学
人文与社会
政治
历史
地理
科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技术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艺术
音乐、美术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
健康
综合
实践
活动
研究性
学习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获得总学分: 总学分积点: 平均学分积点:
教师
评语
签名:
五、关于补考、重修与免修
1、 补考科目:考试课程与考核课程的所有学科。
2、 补考形式:与正考形式相同。
3、补考命题:考试课程的命题要求与模块考试正考命题要求完全相同,即题型一致,覆盖的知识面范围一致,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求一致,但绝非简单重复,以保证补考成绩与正考成绩具有可比性和同等效力。考核课程的补考由相关学科教师提出方案,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补考时间:考试课程的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正考后第三个周周末举行。考核课程需根据情况,在经过补修或重修后进行。
5、补考申请:考试课程的模块考试公布成绩后至补考周的周一,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均可上网向教学处申请补考;对补考成绩仍不满意者,还可在下一学年相应学段补考申请日前申请参加补考。考核课程需补考者,可向学科主管部门申请。
6、补考组织: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学处组织,补考申请截止后,由教学处编排考场(原则上同一学科的补考同时进行),考生可在网上查看自己申请科目的考试时间与地点的安排。考核课程的补考根据学科管理主体的不同由教学处、学生处分别组织。
7、重修:学生经补考后,学段成绩仍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者,可以申请重修,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修习后(一般安排在假期集中排课修习)再补考。
8、免修:考试课程和技术领域的课程,允许学生免修,但必须提出明确而足够的的免修理由,并保证遵守有关纪律;学段结束时参加学段考试或考核,且成绩达优秀线(90)以上;其免修科目的学段成绩记为90分。
赵 立